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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有一位好友因咳血到醫院檢查,竟是肺腺癌,醫生說不能開刀,腫瘤約8~10公分,經多項檢查,確認沒有轉移,第一次化療用順鉑加歐洲紫杉醇。第二次化療時僅用歐洲杉醇,下一次也只用歐洲紫杉醇,他的療程是15天內做三次化療,想請教醫師,這種狀況是屬肺腺癌的第幾期?這樣的化療要做多少次?可否接著使用標靶治療?


台北榮總 血液腫瘤科 張牧新醫師

答:

您好:

根據國際肺癌研究協會(IASLC)在今年所制定的第七版最新美國癌症協會(AJCC)非小細胞肺癌分期標準,原發腫瘤大於7公分以上屬於腫瘤第三期(T3),若是腫瘤有侵犯到重要器官如心臟、大血管、氣管、食道、返喉神經或脊椎,就屬於腫瘤第四期(T4),不管淋巴結有無侵犯,這樣的情形在TNM(腫瘤、淋巴結、有無轉移)分期系統的總分期都會在IIb期以上,這樣的病人存活率會落在20%左右,一般非小細胞肺癌在IIIa以前,能開刀者應盡量開刀以完全切除為主,才能有治癒機會,若不能開刀,使用化學治療能延長半年至一年的壽命,使用順鉑加上紫杉醇為標準的化療方式,通常四星期為第一療程,三個月會評估一次療效。


若病患為亞洲、非吸菸女性,特定表皮生長因子(EGFR)產生突變的機會很高,這類病人對標靶藥物有很好的治療效果,目前健保亦有給付在肺腺癌病患,經第一線含鉑藥物治療後無效的第二線治療,但必須請醫師提出事前審查申請。


 

 

登錄日期:9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