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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內子今年68歲,肺腺癌四期,在第二次大化療(鉑類)後,內子得了敗血症被迫放棄化療改服自費的IRESSA,這是96年4月間的事,同年10月申請到健保給付,可惜才三個月就詖停了,理由是癌?胞由原來的第12胸腔轉移到了第11胸腔。請問: 1. 繼續服用 IRESSA有效嗎? 台北榮總 血液腫瘤科 劉峻宇醫師 答: 依據美國最新(2008年第二版)NCCN組織公布的肺癌治療準則,肺癌的第一線化療為鉑金類組合其他化療藥物(溫諾平(Navelbine)、健擇(Gemzar)或太平洋紫杉醇(Taxol)),第二線的治療選擇有愛寧達(Alimta)及歐洲紫杉醇(Taxotere),第三線用藥則有Iressa及Tarceva(得舒緩),過去有文獻指出在Iressa治療無效以後的肺癌病患,改為使用Tarceva,有少部分病患(約10%)仍可以對Tarceva有反應(肺癌腫瘤大小穩定或變小)。其中這些病患過去若是對Iressa有反應,在Iressa失敗後使用Tarceva有效的機會會高一些。您不妨和醫師討論再使用Tarceva的風險及益處,至於健保會給付?由於健保規定Tarceva不得與Iressa併用,因此您可能要與醫師請問是否可以提出健保申請。此外,您太太的情況為在使用Iressa的當中肺癌發生惡化,再使用Iressa是無效的。至於Sesamin(芝麻素),目前並非正規的抗癌藥物,恐難提供您相關的正確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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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日期:97年3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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