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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從新聞得知艾瑞沙從2007.11.01開始,有條件開放為健保給付肺腺癌二線用藥。由於家人的病理報告上顯示,無法判別為腺狀細胞癌或是麟狀細胞癌,是否這樣就不符合健保給付的規定?

台北榮總 血液腫瘤科 劉峻宇醫師

答:
依據健保局96年11月1日修正之愛瑞莎(Iressa)給付規定如下:
Iressa限單獨使用於
1、先前已使用過第一線含鉑化學治療,或70歲(含)以上接受過第一線化學治療,但仍局部惡化或轉移之腺性非小細胞肺癌(肺腺癌)之第二線用藥。
2、先前已使用過platinum類及docetaxel或paclitaxel化學治療後,但仍局部惡化或轉移之腺性非小細胞肺癌(肺腺癌)之第三線用藥。
由於此藥必須先送健保局審核是否符合給付標準,因此如果病理上能確定是肺腺癌,且其他臨床條件吻合,則審核通過的可能性較高。

 

 

登錄日期:9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