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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是多發性骨髓瘤的患者,目前已抽完週邊血,想請教下列問題:1.何謂緩解期、部分緩解、全部緩解?請問在哪一個時期做骨髓移植較適當?謝謝

台北榮總 血液腫瘤科 劉峻宇醫師

答:回答您的問題如下:
所謂「緩解期」係指疾病(大多為血液疾病)經過治療以後處於「緩解」(癌細胞減少)的期間,依據癌細胞減少的程度(即治療的效果)可再分為「完全緩解」或「部份緩解」。一般來說,能夠達到「完全緩解」,代表治療反應不錯,通常表示病人的存活期會較長,但這並非完全如此;有些癌症的特性是雖然對於治療初期的反應很好,但由於復發性高,或是進展(疾病惡化)的速度較快,有時反而達不到理想的存活。反之,即使治療僅達到部份緩解,如果疾病受控制的時間可以一直維持(即疾病一直維持穩定或許處於部份緩解狀態),存活期也可維持。可以肯定的是,不能達到緩解而且疾病一直惡化的情況下,預後一定差,存活期短。
這在癌症治療中是一大迷思,箇中原因尚不能完全被醫界科學家們所解開。多發性骨髓瘤正好是造成這種困擾的癌症之一種。針對多發性骨髓瘤的治療反應,國際標準共識如下:
「完全緩解」指骨髓內漿細胞的數量小於5%,且其他組織的癌腫瘤(骨髓瘤)消失。
「部份緩解」指癌腫瘤縮小50%以上,骨髓漿細胞的數量減少50%以上,且原本異常的血清免疫球蛋白減少超過50%並維持至少六週以上的時間;異常之尿蛋白減少90%以上或降至200毫克,並維持至少六週以上的時間。
另外還有所謂「穩定疾病」,指病情並未惡化但未達前面所列標準。
這裡要強調一點:判斷治療反應達「完全緩解」或「部份緩解」均有賴醫師專業判斷,且僅提供治療療效評估及日後治療方針的規劃,強烈不建議病患用檢驗所得之報告自行判讀,或預估存活多久。
至於「骨髓移植」方式分為自體(自己捐給自己)及異體(別人捐給自己)方式,對於初步化學治療有反應,且年齡、健康各方面適合移植者,可優先考慮自體骨髓移植方式治療,維持治療的效果,異體骨髓移植在這個時期也可以考慮,但風險相對較高一些,在國外仍以臨床試驗的方式進行以保障病患權益,事實上異體骨髓移植也可放在較後線(治療的較後面期間)的治療,如果不願意接受移植,以化療方式維持緩解也是一個選擇。
多發性骨髓瘤的治療重點在於使原本活躍的疾病控制在穩定的「平原期」,雖然目前尚不認為此病可以「完全治癒」,然而達成長期的存活是有可能的。

 

 

登錄日期:9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