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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媽媽是部份切除的乳癌患者,腫瘤小於2cm,無淋巴轉移,ER(-),PR(+),HER-2/neu(3+)主治醫師開的療程是先6次化療,然後放療,最後口服藥,想請問:是否需要做到滿6次化療?口服藥的種類?復發機率為多少?

台北榮總 血液腫瘤科 施盈逸醫師

答:依目前國際性大規模的前瞻性臨床試驗及回溯性資料分析,術後的輔助性治療可明顯延長無病存活期及整體存活期,輔助性的治療包括局部的放射治療、全身性的化學治療及荷爾蒙治療,針對輔助性化學治療,根據體力狀況、是否有其他疾病、腫瘤大小、手術範圍淋巴轉移、荷爾蒙受體等加以評估,以期達到最低毒性之最佳效果。目前已知延長到一年的術後輔助性化學治療成績不會比半年更好,因此大部分輔助性化學治療的設計約為半年期。口服藥物的選擇和是否已停經有關,同時也要考慮不同的藥物副作用不盡相同,故須以當時身體狀況來評估何種荷爾蒙治療才適合。所謂復發率是以各研究資料統計而得到的,對病人而言最重要的是治療後仍需定期返診追蹤,若有復發或轉移才能及早處理。

 

 

登錄日期:9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