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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媽媽在十年前得到乳癌,也做完化療,一直到目前都維持每半年抽血檢查一次,可是,聽身邊的朋友說,應該要每三個月檢查一次,而且除了抽血以外,
還要做超音波,請問,我是不是應該要求醫生,幫我媽檢查更仔細一點?到底要檢查那幾樣才能較安心? 謝謝您!

台北榮總 血液腫瘤科 劉峻宇醫師

答:乳癌治療後的追蹤與檢查項目依癌症期別及治療後之時間而有所差異。依據國家衛生研究院乳癌治療共識的建議之追蹤項目及時間表如下,但仍需依個人病況及專科醫師判斷而定:

期 別
治療後1-5年
滿 5 年
第零期
每6-12個月作理學檢查、乳房攝影或超音波。 每12個月作理學檢查、乳房攝影或超音波。
第1-3期
每3-6個月定期作理學檢查、血液檢查及腫瘤標記。每6-12個月定期作乳房攝影或超音波,胸部X光。腹部超音波及全身骨骼掃描視病況而定。 每12個月定期作理學檢查、乳房攝影或超音波、血液檢查、腫瘤標記。胸部X光及腹部超音波視病況而定。
第4期
視病況而定 視病況而定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國家衛生研究院「乳癌診斷與治療共識手冊」)

 

 

登錄日期:9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