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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朋友60歲乳癌原位癌,進行了手術及放射線治療。病理切片 ER及 PR皆為陽性,亦接受Tamoxifen 治療。一年之後婦科定期檢查發現子宮內膜增厚為1.7cm,而其外科大夫言原位癌也可以不用服用Tamoxifen 。
請教:
原位癌在乳癌是否需服用Tamoxifen嗎?
若斷然停用對患者複發的機率有多高?

台北榮總 血液腫瘤科 余垣斌醫師

答:乳房原位癌若是僅接受原位癌切除或乳房保留手術且當ER/PR為陽性時,可“考慮”接受5年之Tamoxifen治療,根據NSABP-B24這個臨床試驗的報告,使用Tamoxifen與不使用者經平均追蹤74個月後發生乳癌的機會分別是8,2%及13,4%,亦即可減少5%左右的絕對風險,但考量到Tamoxifen本身的副作用,請再與您的主治醫師討論是否要停用Tamoxifen。

 

 

登錄日期:9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