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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家母在93年11月第一次開大腸腫瘤,醫師說是第三期,手術後也作了六個月的化療,但在95年1月中時又動了一次手術..包括大腸全部摘除及卵巢轉移部份也切除...醫師說是第四期了..請問第四期是否也有分期數?現在接受的化療是否能治癒?還是只能說延長她的生命罷了...大概還有多少了的時間呢? 現在是否有自費的新藥...大概要多少錢?治癒率是多少...

台北榮總 血液腫瘤科 余垣斌醫師

答:第四期並無次分期,代表的是腫瘤細胞不再侷限於原處,已經由血液或淋巴等途徑擴散至其他身體部位,故在此階段要治癒的機會已極為渺小,治療之目的除延長病患之生命外,其實也重於改善病患之生活品質,以不治療而言,平均存活約為半年,以新一代的這些化學藥物合併或先後使用,視其反應則可能達到一至二年之存活,目前多數的化學藥物(如5-Fu、oxaliplatin、irinotecan等)健保均已有給付,至於更新一代的標靶治療藥物(如bevacizumab、cetuximab)目前則仍須自費,可視情況再與化學藥物併用,以每二週一次治療而言,每月藥價均約在10萬元左右。

 

 

登錄日期:9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