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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家父在今年5月間發現肝長了一顆10公分,一顆4公分的腫瘤;於6月間做過一次栓塞治療,7月中再次做電腦斷層掃描檢查,又發現長出了一顆腫瘤;醫生說家父無法做肝切除手術;只能繼續做栓塞治療,請問真的沒有別的方法可以治療嗎?或者是否可以做肝臟移植手術?台灣肝臟移植手術是否合法?直系親屬可以捐贈嗎?

台北榮總 腫瘤科 張牧新醫師

答:一般肝臟的惡性腫瘤若在無法開刀的情況下,動脈栓塞治療是不錯的治療方法,酒精注射治療在大於3公分以上的腫瘤效果並不好,另外可考慮熱射頻治療來燒掉腫瘤,但是也需要評估腫瘤的位置、大小及數量才能決定,傳統的化療藥物對原發性肝腫瘤效果不太好,其他新的化療藥物針對肝腫瘤目前都還在臨床研究的階段。
台灣的肝臟移植手術是合法的,根據民國91年6月20日修訂通過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活體肝臟移植捐贈者須年滿18歲,與接受捐贈者為血親或姻親五親等內,配偶需結婚2年以上或已有婚生子女,18至20歲之捐贈者須法定代理人同意。
以上是最基本的法律要求,其他病人是不是能接受此項手術(身體狀況是否能開刀或麻醉,或有其他的疾病等),以及捐贈者是否適合,都需要專門做肝臟移植的外科專家做進一步的評估。

 

 

登錄日期:9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