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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是乳癌二期患者,現年30歲,患處乳房已做全切除,淋巴16粒,其中有七粒有輕微的感染,現在已做了5次化療,和正在進行30次的放療,同時服用荷爾蒙藥,醫生建議我自費做12次的紫杉醇,但是費用不便宜 請問我是否有此需要自費加做呢?

台北榮總 腫瘤科 趙大中醫師

答:根據您的描述,您是乳癌合併腋下淋巴結轉移的病患;腋下淋巴結陽性的數量為16粒中有7粒。在過去,若原發之乳房腫瘤病灶小於5公分,您的確是屬於第二期,然根據2002年版、美國癌症聯合會建議的新分期方式,有4~9顆淋巴結轉移的病患將屬於第三期。這個新分類強調了淋巴結轉移之數量對未來復發的重要性;腋下淋巴結轉移的數量愈多,將來復發的機會愈高,因此一開始的治療必須更積極。目前國際的趨勢及現有的大型臨床研究報告皆認為紫杉醇類藥物在手術後之輔助性化學治療上對預防復發有明顯的效果。所以若您的經濟情況充裕,是可以考慮增加紫杉醇藥物的化學治療的。

 

 

登錄日期:93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