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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婆婆於二個月前發現乳房有腫瘤,醫生說經切片檢查確定為癌症二期,但是沒有拿到正式報告,現在我婆婆要來台灣再做一次檢查,未來要持續追蹤治療可否轉到檳城就近治療?(我婆婆是印尼華裔)?

台北榮民總醫院 腫瘤科 傅雪美醫師

答:妳好!妳婆婆於二週前因乳房腫瘤開刀,確定為癌症第二期,一般癌症分期皆以TNM系統來做基準,T即代表腫瘤大小,N即代表淋巴結侵犯的程度及位置,M即代表病灶有無轉移,開刀後的輔助化學治療需要依據腫瘤大小,淋巴結有無轉移,及腫瘤組織切下後有無荷爾蒙接受器的表現,及Herceptin的表現來決定,並非以第幾期可以決定治療方向,因為第2期也有一些分類,但大致上停經後婦女可以服用荷爾蒙治療。

假如要重新檢查並非不可,但是一定要把第一次的報告帶齊(包括病歷摘要),腫瘤切掉後要再做切片當然不可能,但可以依據婆婆所做過的檢查結果,看看下一步如何治療。婆婆已開過刀,現在是考慮有沒有需要做化療或吃荷爾蒙。

 

 

登錄日期:9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