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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去年四月初得知罹患 Non-Hodgkin's Lymphoma (B-cell, large cell) stage 3, 經過四次 CHOP 合併 Rituximab, 和20次胸腔放療後, 目前已控制觀察中. 治療後亦幸運的回復規律的月經週期.由於lymphoma發現於懷孕期間, 是否可能與懷孕期間任何因素有關? 下次懷孕是否有可能再次發病?如果計畫再次生育, 想請問醫師建議幾年後較適合?另外化療放療對於卵子gene是否有影響? 未來的胎兒是否需要做特殊的檢查?胸腔放療後對肺和氣管的後遺症有哪些?

台北榮總 腫瘤科 蕭樑材醫師

答:懷孕期間併發惡性淋巴瘤,這是在臨床上是相當罕見之情形,是否因懷孕引起目前並無直接證據,唯根據國外報告這類病患確實常因懷孕本身造成淋巴瘤之不易診斷。至於您目前已完成治療,依一般淋巴瘤治療後常規之追蹤必須達3年,這時間之後懷孕應是比較適合。至於胸部放射治療確實可引起肺部後遺症。如纖維化、肺功能降低等,唯需定期肺功能之追蹤才能判定,而化療及放療對卵子之影響,目前在臨床上並無法直接檢測出,唯於懷孕後於懷孕早期針對胎兒做染色體等之相關檢測,在目前是較可行之辦法。

 

 

登錄日期:9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