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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瀰漫性大型B細胞淋巴瘤的預後及治療狀況?

台北榮總 腫瘤科 王緯書醫師

答:非何杰金氏淋巴瘤係由淋巴細胞(B細胞或是T細胞)起源之惡性腫瘤。根據其細胞型態、病理組織型態以及其他預後因子之不同,其治療方式與預後有很大的差異。臨床上惡性淋巴瘤大致可分為低惡性度、中惡性度、以及高惡性度淋巴瘤三大類。

您所提到的病患為〝瀰漫性大型B細胞淋巴瘤〞患者,係屬於〝中惡性度〞淋巴瘤。如為第一、二期,即腫瘤只位於橫膈的一側,並未跨橫膈膜兩邊,且並未侵犯骨髓或其他重要的臟器,若接受第一線CHOP化學藥物治療或視情況合併放射線治療,其四年之存活率可達七至八成。對於侵犯範圍較為廣泛的第三、四期患者,如接受化學治療CHOP,其三年之無疾病存活率約為四成。換言之,如為第三、四期之瀰漫性大型B細胞淋巴瘤之患者,於接受CHOP化學治療之後,仍有六成之機會疾病無法達到緩解或在將來會復發。

對於以傳統化學治療無法達到完全緩解的中、高惡性度淋巴瘤之病患,如步進一步給於更為有效的治療,則病患往往會在一年內死亡,因此醫師會根據病患之病情,給於第二線更為強效的化學治療組合,如ESHAP、EPOCH等。第二線化學治療組合之緩解率約為六成,由於病患對第一線的CHOP治療無效,因此算是較高危險群將來可能會再度復發,於第二線化學治療奏效之後可能必須繼續接受高劑量化學治療合併造血幹細胞移植來增加治癒率。

根據全世界各地一些隨機分組的臨床試驗報告,高劑量化療合併自體造血幹細胞(骨髓或週邊血幹細胞)移植治療復發性淋巴瘤病患之五年存活率約為50~60%,而三年無病存活率則在22~40%之間,較傳統化學治療的兩年無病存活率10%為佳。 對於惡性淋巴瘤病人接受高劑量化療合併造血幹細胞移植療效的決定因素,除了病人淋巴瘤的組織型態、期別、是否有不良之預後因子,如血中乳酸去氫酉每(LDH)濃度過高、腫瘤體積過大(bulky mass),最重要的是病人在移植前腫瘤對化學治療的反應程度。病患在移植前以第二線化學治療能打到緩解者,將來接受移植之成功率也愈高。 您所描述的病患在接受CHOP以及rituximab(一種對抗B細胞淋巴瘤表面抗原CD20之抗體)治療後,其腫瘤獲得明顯之緩解(即縮小),然而並未完全消失,仍有許多腫大的淋巴腺位於後腹腔。這些腫大的淋巴腺在後續的化學治療療程後並未繼續縮小。仍然存在,因此仍也可能是殘存的癌細胞(對於化學治療有抗藥性者)。如要加以證實則必須取得組織標本 送病理檢查。因此必須與治療病患的臨床醫師詳細討論,是否必須安排進一步的檢查或治療。由於每一位病患之病情及預後因子,體能狀況及器官功能均有差異,臨床醫師會根據病患之各種狀況來決定最適合病患的治療方式。畢竟病患本身的臨床醫師才是最了解病患狀況的人,有進一步問題仍宜求教於臨床醫師並信賴醫師,才是病患之福。

 

 

登錄日期:9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