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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1.內人是否可接受懷孕?或何時懷孕對母子均無影響? 2.是否可建議後續治療之方向及方法? 3.後續治療之注意事項 台北榮總 腫瘤科 趙大中醫師 答:對您妻子而言,29歲及不幸地發現轉移性乳癌,屬乳癌病患中預後較不好的一群。就第一個問題而言,化學治療期間不適合懷孕,否則會造成胚胎畸型的問題。要考慮何時可懷孕,則應該是等到乳癌轉移病灶獲得控制後方能考慮,否則您及您的妻子勢必會面臨懷孕時乳癌病情惡化的情況。當然,化學治療的絕對禁忌是懷孕前三個月,但若有其他放射治療(指照射部位不是乳房部位),及第二線荷爾蒙治療的考慮時,則是不適合在懷孕全期中施行的。而在追蹤檢查上,在懷孕時也宜以超音波及核磁共振檢查為主。目前您妻子已開始接受紫杉醇類藥物的化學治療,似乎預計將施行9次。9次之後,若原本乳癌病灶細胞呈現荷爾蒙受體陽性,則可考慮第二線之荷爾蒙治療(此您應當再和您的醫師討論,如兩側卵巢切除或電療,或是施打LHRH-agonises類藥物,但此勢必會對您及您妻子想懷孕的問題造成影響),同時追蹤病情(包括骨髓檢查等)。若再有惡化情況,則尚有下一線的化學藥物,包括vinorelbine,xeloda等藥物。另外,若您妻子的乳癌細胞為Her-2/neu陽性,則可併用Herceptin,但此藥物目前健保並不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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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日期:90年03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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