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腫瘤標記有用嗎? 彰化基督教醫院 張正雄主任 前言 人類知道有癌症已有千年以上,但第一個被發現且至今還廣為使用的腫瘤標記、應該是西元1845年Henry Bence-Jones於一位多發性骨髓瘤患者尿液中發現的Bence-Jones蛋白(後人所命名)。隨後一直到1920年代因為生理學、細菌學及病理學之進步,才使得腫瘤標記的研究及發現開始增加。剛開始大部分試驗都是藉著癌症病人或正常人之血清蛋白和相同化合物會有不同生化反應等來檢驗,且似乎所有標記都相當有意義,也被廣為應用。但隨著近幾年對研究設計可靠性之要求越高,及對檢驗本身敏感性、專一性之探討,讓我們對於腫瘤標記之應用進一步認識及檢討之必要性。 理想的腫瘤標記 (一)臨床上的專一性 腫瘤標記之分類 廣義而言,腫瘤標記應包括: 腫瘤標記之臨床運用 (一)篩檢-用於早期診斷以利早期治療。但目前適合用於一般民眾大規模篩檢者相當少。主要是大部分癌症於一般民眾不會有很高之疾病流行率,再加上腫瘤標記之敏感性及專一性不夠理想,因此不適用所有民眾大規模篩檢。而是用於所謂高危險群(有某一種癌症之較高流行率),做篩檢才有意義,如國內之B型肝炎帶原者且有肝癌家庭病史者,宜接受α胎兒蛋白及超音波檢查之定期篩檢。 結論 近年來之研究告訴我們不該將所有腫瘤標記用來做大規模之癌症篩檢工作,因為可能造成恐慌(如果有偽陽性)或疏忽(如果有偽陰性),更會浪費大量醫療資源。因此應該針對研究證實之高危險群(如肝癌家族),進行特殊腫瘤標記之檢驗,(應配合其他影像學檢查及病理切片檢查等),提高敏感性及專一性。其他有關癌症監測,療效或預後評估之運用,一樣有待醫師依其專業領域之知識做正確之選擇,使每一個腫瘤標記檢查都能發揮最大的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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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日期:94年1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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