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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體週邊血液幹細胞移植在乳癌病人治療之價值如何?

奇美醫院 血液腫瘤科 黃偉修主任

乳癌病人之存活期與疾病被診斷時癌細胞侵犯或擴散的程度有很大的關係,若乳癌細胞侷限在乳房,其十年之存活率為65%至80%,若侵犯一至三個腋下淋巴腺,其十年之存活率為35%至65%,若侵犯四至九個腋下淋巴腺,其十年之存活率為30%至40%,若侵犯腋下淋巴腺之數目超過十個以上時,其十年之存活率約為15%至30%。當乳癌已擴散至身體其他器官時稱為轉移性乳癌,其平均存活期約為兩年,而五年之無疾病存活率約為2%至5%。

近十幾年來,以高劑量化學藥物及自體血液幹細胞移植(包括骨髓幹細胞或週邊血液幹細胞)用來治療高復發危險群或轉移性乳癌病人之數目逐漸增加。以北美自體血液及骨髓移植登記資料顯示:接受自體移植之乳癌病患由1989年每少於三百例至1995年增至每年約一千五百例,於1989年約20%的病人於診斷一年內接受自體移植,而在1995年則約有半數以上的病人接受自體移植之時間為診斷一年以內,顯示其治療之目的有半數以上是為了治療局部侵犯之乳癌病人。移植方法的改變也由早期之自體骨髓移植改變為目前的自體週邊血液幹細胞移植。其移植後一百天內之死亡率由早期之22%降至現在的5%。

由實驗室的資料証明提高化學藥物的劑量可以克服癌細胞的抗藥性。由乳癌病人接受輔助性化學治療之研究顯示,病人之無疾病存活與使用化學治療藥物之劑量有正相關性。早期由美國杜克大學Peters醫師報告對乳癌腋下淋巴腺受侵犯超過十個以上的病人使用高劑量化學治療後輸入自體骨髓細胞,其無疾病存活率達72%(平均追?期為2.5年)。最近由北美骨髓移植組織報告91例高危險群乳癌第二、三期病人接受高劑量化學治療及自體骨髓移植,其追?兩年之無疾病存活率為75%,因移植而引起之死亡率為4%。筆者在奇美醫院於民國83年至87年間曾為八例乳癌腋下淋巴腺受侵犯超過十個以上的病人,使用高劑量化療及自體週邊血液幹細胞移植之治療,經平均追?五年,現仍有五例仍存活。

於1997年由自體血液及骨髓移植登記組織(ABMTR)報告之三千五百例轉移性乳癌病人接受高劑量化療及自體移植之三年無疾病存活率為7%至32%。Rocolings醫師於1999年在美國內科學會雜誌(JAMA)發表統計1188例轉移性乳癌在六十三個移植中心接受自體移植與無疾病存活期有關的各項因素,發現若原先就對化療有抗藥性、中樞神經轉移,超過三個轉移部位或已接受過輔助性化學藥物治療的病人,移植治療之效果不好。相反的,若轉移部位較少且對傳統化療後獲完全緩解的病人接受移植治療,將獲得較佳之結果。

有很多醫學文獻探討比較高劑量化療與傳統化療在治療乳癌病人之優劣,目前仍有很多臨床研究計劃在進行中,按北美自體血液及骨髓移植登記組織的資料顯示,第二、三期乳癌接受高劑量化療的病人僅有11%進入隨機抽樣之臨床試驗,在轉移性乳癌病人僅有1%進入臨床試驗。而在轉移性乳癌病人接受高劑量化療及自體移植的病人其平均年齡為四十四歲,而且58%的病人為ER(荷爾蒙接受體)陽性,有28%的病人在接受化療後已達緩解。相對的在典型轉移性乳癌的病人其平均年齡約為六十歲,有60%至70%的病人為ER陽性,因此很難以此比較高劑量化療及傳統化療之結果。

 

 

登錄日期:9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