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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果殘留農藥安全嗎?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衛生處 陳陸宏副處長

每隔一陣子,媒體就會報導市售蔬果含農藥,甚至有報導稱每人每年吃下多少量的有毒蔬菜,但也有人說蔬果農藥殘留量大多在安全容許量之內,這兩種說法真令人無所適從,究竟該聽誰的?

一個食品安不安全或有沒有毒,其實都與「量」有關,當被問及「鹽有沒有毒」時,你會如何回答?若回答「有」,那麼為什麼烹調食物時,都要加一點鹽在食物裡面?若回答「沒有」,那麼試一試看每天吃半斤鹽會得到什麼結果!我們都知道氰化鉀是毒性很高的物質,一點點量就足以致命,若我們取一噸的氰化鉀,溶於太平洋中,並且攪拌均勻,然後每人喝三大杯,會有人因而致死嗎?

美國曾針對消費者作過民意調查,蔬果農藥殘留被消費者認為是食品衛生安全最擔心的問題,針對食品衛生學者專家作同樣的問卷調查,學者專家最擔心病原菌的污染,農藥殘留的問題排在非常後面,為何消費者與學者專家的認知會有這麼大的落差?消費者為何那麼擔心農藥殘留量的問題?

農藥對農業生產有很大的幫助,聯合國糧農組織曾統計,若不施用農藥,農作物在生長過程中所遭受病蟲害及雜草為害的損失高達35%,同時農作物的品質也會變差。農藥可以殺滅農作物之害蟲,但因昆蟲的新陳代謝與人類細胞之代謝有相似之處,所以農藥也會影響人體健康,這是使消費者擔心的第一個原因。

蔬果上是否殘留有農藥,消費者無法從外觀上看出來,一定要經過實驗室的儀器檢驗才能得知,所以消費者恐懼的第二個原因是消費者無法藉自身的能力去掌握,當他不想吃殘留有農藥(即使是極微量殘留)的蔬果時,他無能為力,也就是對「無法掌握」的恐懼。

學者專家又為何不認為那麼嚴重呢?是因為學者專家對農藥的管理,包括農藥的審查,容許量的訂定以及農藥使用的管理均有所瞭解,再加上前面所說的「攝取量」觀念,使學者專家將農藥殘留問題排在食品衛生安全上的後面。

全世界,包括台灣,對農藥的管理都非常嚴格,一個化合物要作為農藥使用,都必須經政府核准。在我國,主管機關是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業者必須提供很多的科學資料給農委會審查,這些資料除了該化合物的物理化學特性外,還包括其毒理資料,如急性毒性試驗(口服、皮膚、呼吸、眼刺激性、皮膚刺激性、皮膚過敏性等)、亞急性毒性試驗(90日餵食毒性)、慢性毒性試驗(長期餵食毒性、致腫瘤性、致畸胎性、生殖毒性等)、致變異性試驗(基因變異、染色體結構變異、核酸變異、細胞變異等)。農委會聘有學者專家審查這些毒理資料,才決定是否准其作為農藥使用。一般來說,具致腫瘤(即致癌)性者大概都不會通過審查。

至於安全容許量又是如何訂定的?農藥的毒理資料裡會有一個數值稱「無毒害藥量」,這個數值是針對動物實驗的結果得到的。受測試的動物每天吃這樣劑量的農藥,吃一輩子也不會有安全上的顧慮,這個數值代表農藥的安全程度,但因這個數值是以動物作實驗,而不是以人作實驗。人與動物畢竟是有所差異,即所謂物種的差異,所以應用在人的時候會考慮一個安全係數,再加上每個人對毒藥的抗性也不一樣,稱為個體的差異,也須要有一個安全係數。無毒害藥量(以每單位體重為計算,每日最高攝取量)應用在人身上時的安全係數,通常為100。也就是說,假如動物的安全數值每公斤體重每日的攝取量為0.1公克(0.1公克/公斤體重/日),應用在人身上則成為0.1÷100=0.001公克/公斤體重/日,這個數值比受測動物嚴了100倍,表示常人每公斤體重,每天攝取低於0.001公克的這個農藥,經過長時間或一輩子也不會遭受

任何毒害,若一個人的體重為60公斤,則每日可攝取0.001公克×60=0.06公克。
在訂定各種蔬果的殘留安全容許量時,尚須考慮國民取食農作物的情形。由於農作物種類繁多,因此將台灣常見農作物分為十八類,如米類、雜糧類、包葉菜類、小葉菜類、根菜類、大漿果類、小漿果類、梨果類…等,然後根據平均每人每日對各類作物的消耗量,依此類數據求得各類作物在總消耗量之百分比。

一般而言,訂定容許量時都須考慮上述因素及施藥到採收之時間(安全採收期),因此若某農藥在某作物上的容許量為1.0ppm,而檢驗的結果是2ppm,就數字看起來是超過100%,但是因為尚有別類作物的分配量空間,再加上安全係數100的保障,所以食用這些蔬果對人體健康的危害並沒有一般人想像的那麼嚴重,但這並不表示我們就可以放任農民超量噴灑農藥,仍然應對違規超量使用農藥的農民依法處罰,促使其依照政府所規定使用農藥的方法(濃度、次數)噴灑農藥,並依安全採收期採收農作物。

 

 

登錄日期:9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