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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雌激素(Tamoxifen)的使用,有必要超過5年嗎?

腫瘤科 翰晃

 

  早期乳癌病患如果荷爾蒙接受體呈陽性反應者,可服用抗雌激素作為輔助療法。至於服用時間的長短,過去的臨床報告是以5年為宜,爾後又有動物實驗報告說:「老鼠在服用期間是肯定可以抑制乳癌之增生,但無論服用多久,一旦停藥,乳癌馬上就會復發」。所以有人認為不只服用5年,應繼續長期服用會更好。

 

  最近一期「美國國家癌症研究所雜誌」中匹茲堡大學菲色爾博士報告中指出:「抗雌激素服用超過5年對早期乳癌病患並無助益」。他的研究團隊將荷爾蒙接受體陽性、無淋巴結轉移、服用抗雌激素已5年之乳癌病患共1172名,將她們分成兩組,一組(人數593名)繼續服用抗雌激素,另一組(579名)停止服用抗雌激素作為對照組。2年後,無疾病存活期各為78%及82%,由此看來,不論在無疾病存活期或者是總存活期都沒有統計學上之意義。

 

   由上述的研究結果,再度證明早期乳癌荷爾蒙接受體陽性的病人,服用抗雌激素作為輔助療法,只須服用5年即可。

 

 

登錄日期:90年5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