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所有急性骨髓性白血病病患於第一次完全緩解後都應馬上接受骨髓移植?


(Degos L, Dombret H, Chomienne C, et al. All-trans-retinoic acid as a differentiating agent in the treatment of acute promyelocytic leukemia. Blood 1995;85:2643-53)
台北榮民總醫院內科部腫瘤科 王緯書醫師


1988年上海的王振義教授在Blood首先發表以全反式維甲酸可以經由分化誘導 之機轉而使急性前骨髓性白血病(APL)達到完全緩解,建立了第一個癌症以分化 誘導治療成功的例子。今天APL之治療已經從急性骨髓性白血病獨立出來,在 誘導緩解時給予全反式維甲酸(45 mg/m2/day)治療,可以達到91-94%之完全 緩解率。雖然使用全反式維甲酸可以矯正凝血異常及誘導高完全緩解率,但是 若不加上化學治療,則病患大多數會在一年內復發,因此完全緩解後仍需繼續 使用化學治療。法國學者報告(APL-91 trial) 繼續使用三個療程傳統劑量之ara-C 及danorubicin及兩年半之維持性化學治療,其三年之無復發率及四年之存活 期可以分別高達百分之七十及七十五。意謂於APL的病患,似乎可先以全反式 維甲酸及化學藥物來治療,俟復發後再進行骨髓移植。異體骨髓移植之復發率 最低,但治療之危險性則較高,因此要針對不同的預後因子對病患做出適當的 治療。目前認為最重要的預後因子就是年齡及染色體異常,年齡大於六十歲者 預後不佳。根據研究顯示具有t(8;21)及inv(16)者接受高劑量ara-C 治療其治癒 率可高達84%;而急性前骨髓性白血病具有t(I5;17)以全反式維甲酸合併化學治 療,其四年之無疾病存活率亦可高達70%,因此小於六十歲患者若具有較佳之 預後因子如t(8;21),t(15;17)及Inv(16)者,似乎在緩解後做高劑量化學治療即可 ,待復發後再進行骨髓移植,以避免太早接觸到骨髓移植之危險性。其他患者 若有HLA配合之捐髓者仍宜儘早接異體骨髓移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