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moxifen應該服用五年或更久?

Five years of tamoxifen-or more

Journal of the National Cancer Institute

88(24)1791-3,1996.

梁欽琦整理

 

1990年以前,有將近半世紀的時間,美國因乳癌的死亡率一直沒下降;然而,最近突然有下降的情形出現,這個效益乃是來自於早期的檢測及較好的治療(包括輔助性化學治療及荷爾蒙治療)。在美國,他們的乳房攝影做的比較少,但是他們的乳癌死亡率也有近似的下降現象;或許是因為現在有了更多的輔助性荷爾蒙治療的功勞,至少有些是得利於抗雌激素藥物tamoxifen的治療。現在全世界有將近百萬的女性在服用tamoxifen,這個藥或許可說是預防了最多癌症死亡的藥物。但是,普遍地存在著一個不確定性,就是這個輔助性治療應該藥持續多久?

最早關於輔助性tamoxifen治療對控制組的試驗開始於1970年代,很快地顯示出此藥對於乳癌復發有延遲作用。然而,事實上在1980年代早期,普遍都相信早期的實驗已經證明輔助性tamoxifen治療並無法影響乳癌的存活率;即使這世錯誤的觀念。在1985年就有報告指出此藥可改善五年的存活率,但是這個報告裡的結果差異並不大;到了1990年代,有更多實驗且更長期的追蹤顯示,對於十年後的存活率的效益比對僅僅五年得效益更為顯著。雖然tamoxifen只是用來做輔助性治療,但是現在很多醫生都建議早期乳癌患者應該使用約五年,在特定患者甚至要持續十年,或是無限期的使用下去。

在停用tamoxifen後,仍然有些後續得效應,像是停用後得幾年仍可降低其復發率。但是tamixifen有些副作用會因服用的月久而越惡化,最重要的是會增加子宮內膜癌的發生率。那麼五年是最佳的服用期嗎?或是服用越久越好呢?後來有幾個實驗比較輔助性tamoxifen治療持續五年跟十年的差異,有些建議五年,有些建議比五年長較好,但不論是哪一個,他們的試驗在統計學上的說服力都不夠,參與實驗的人數太少。而且這些實驗裡也並沒有好的證據說明tamoxifen會影響乳癌或子宮內膜癌之外的死亡原因。然而,Tamoxifen停用後的後續效應暗示了隨著服用期越長,繼續服用獲得的利益與其造成危險(像是子宮內膜癌)兩者之間的平衡會改變。

1995年的一個國際性會議裡指出,這些實驗還不夠成熟到足以做出定論,應該繼續追蹤至2000年才適合比較五年與十年的存活率是否有差異。然而,另一個更大型,包含更多病人的試驗是必要的;假如在2000年前能開始,那麼在2005年可產生一個預測性的結果評估,在2010年就可以獲得可信賴的結果了。之前的試驗似乎企圖促進我們同意五年是標準的輔助性tamoxifen治療期,但是應該要有研究解決‵是否服用更長的時間會更好′這個問題。畢竟每年有將近一百萬的女性罹患乳癌,越早確定服用tamixifen五年後應不應該停藥,將可減少許多不必要的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