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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fitinib用於復發性膠質母細胞瘤的治療─第II期試驗
Phase II Trial of Gefitinib in Recurrent Glioblastoma
J Clin Oncol, 2003, Vol.22:133-142
By Jeremy N. Rich, David A. Reardon, Terry Peery, et. al

譯者:鄧仲仁

一、 研究背景與目的
本臨床試驗在評估gefitinib(ZD1839, Iressa; AstraZeneca, Wilmington, DE)使用在復發性多型性膠質母細胞瘤(recurrent glioblastoma)病患的藥效與耐受度。Gefitinib是一種新型的口服型藥物,分子量低,本質為上皮生長因子接受器的酪胺酸激脢抑制物(epidermal growth factor receptor tyrosine kinase inhibitor);它在第I期臨床試驗中證實其副作用不大,而且第II期臨床試驗也證實其對幾種癌症治療效用,目前已被美國食品藥物檢驗局(FDA)核准做為治療局部進行性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NSCLC)的後線藥物。

二、 研究對象與方法
本研究為一公開標示(open-label)、單一中心的第II期臨床試驗,總共有57名罹患多型性膠質母細胞瘤(glioblastoma)的病患參與本研究。這些病患均為第1次復發,先前曾接受手術切除、放射治療,以及(或)化學治療。他們先接受手術切片取樣或切除,確定為腫瘤的復發,之後接受每天一次口服500毫克的gefitinib;若病人同時有用誘發酵素型的抗癲癇藥物(antiepileptic drugs)或dexamethasone,則劑量可以增加至750毫克、1000毫克。

三、 研究結果
雖然在可評估的53名病患中並沒有客觀的腫瘤反應(tumor responses),但在治療起始時,也只有21%的病患(53名病患中的11名)有可量測的腫瘤大小(measurable disease)。有17%的病患(53名病患中的9名)接受至少六次每4週一輪的治療療程;整體的6個月無事故存活率(event-free survival, EFS)為13%(53名病患中有7名),平均無事故存活期(EFS time)為8.1週,自治療起始的平均總存活期(overall survival, OS)為39.4週。藥物副作用大部分均輕微(第1或2級),多半是皮膚反應與腹瀉。在較高劑量時,則較容易出現藥物治療毒性,有6%的病人因為藥物副作用而停藥。雖然治療初期出現腹瀉的病人有較佳的總存活率,但是上皮生長因子接受器(epidermal growth factor receptor)的表現和總存活率(OS)及無事故存活率(EFS)無關。

四、 結論
Gefitinib治療的副作用並不大,而且對於復發的膠質母細胞瘤有治療效果,我們需要再進一步的研究較高劑量之Gefitinib對於治療之效果及副作用。


 
 
登錄時間:93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