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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osfamide、Cisplatin、及13-Cis Retinoic Acid使用於晚期或復發之

頭頸部鱗狀細胞癌病人-----第一及第二期臨床研究

Ifosfamide,Cisplatin,and 13-Cis Retinoic Acid for Patients with Advanced or Recurrent Squamous Cell Carcinoma of the Head and Neck(A Phase I-II Study)

出處:Cancer2001;92:814-21

作者:Francesco Recchia,Angelo Lalli,Marco Lombardo,Sandro De Filippis,Gaetano Saggio,Francesca Fabbri,Michele Rosselli,Elisabetta Capomolla,Silvio Rea

譯者 許家豪

一、 背景:

對於治療頭頸部鱗狀細胞癌(squamous cell carcinoma,SCC)的病人,Ifosfamide(IFO)及cisplatin(CDDP)是有效的藥物。13-Cis retinoic acid(RA)對於SCC 的細胞群具有阻止增生與促進分化的作用,因而有免疫調節與化學預防的效果。此項第I-II期實驗的目的是要去評估CDDP、IFO、及RA三種藥物結合用於治療晚期或復發之頭頸部SCC。

二、 方法:

合適的研究對象為具有可測量的復發、轉移或局部廣泛侵犯性的頭頸部SCC病人。病人接受固定劑量為20 mg/m2的CDDP,而IFO是與sodium mercaptoethanesolfonate(Mesna)一同使用,以三種依序遞增的劑量(1000 mg/m2,1200 mg/m2,及1500 mg/m2)給予,每種劑量由至少3位病人來接受,如果有單一情況的劑量限制性毒性(Dose limiting toxicity, DLT)發生,則另外再由3位病人來接受相同的劑量。DLT定義為Grade 4的嗜中性白血球減少症持續超過7天,或Grade 4的血小板減少症,或Grade 4的非血液方面的毒性(除了噁心及禿髮外)。如果來自同一群體中的2位病人在治療的第一個週期皆出現DLT,則停止劑量的遞增。以上兩種藥物都是每3個星期給予連續5天。RA則是以0.5 mg/kg的劑量每個星期5天口服給予。

三、 結果:

共有52位病人加入此項試驗,有50%的病人是局部復發或遠處轉移,另外50%的病人則是局部廣泛侵犯性的疾病無法接受手術或放射治療,50%則是局部進展成晚期者。15位病人進入第一期臨床研究,在此期間IFO的最大耐受劑量為1500 mg/m2。而在第II期的臨床研究中(CDDP 20 mg/m2,IFO 1200 mg/m2),反應率為72%(95%信賴區間,57%~83%)。在經過平均為23個月的後續追蹤之後,發現至疾病開始進展的平均時間為10.4個月(範圍是2.9個月~47.2個月以上),而全部平均存活時間的為12.95個月(範圍是1.7個月~47.2個月以上)。其中有2位病人因為RA治療而由部分反應轉變成了完全反應。藥物毒性的耐受程度相對上較良好,並沒有病人因此而死亡。有16位病人可以觀察到Grade 3-4的嗜中性白血球減少症,以及9位病人有Grade 2-3的腹瀉反應。

四、 結論:

本實驗結合了CDDP、IFO、及RA來治療頭頸部SCC的病人,我們所使用的劑量以及用藥排定的時程是合理適當且有效的,可以達到耐久的反應,而且其毒性也相當可被接受。

 
 
登錄時間:9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