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間乳癌的化學治療


出處: cancer,1999;86:2266─72
譯者: 民生醫院 許裕燦


背景
婦女懷孕時,為了將就化療對胎兒的傷害,化療的內涵可能會有所修改,這對乳癌的治療將造成不良影響;據作者所知,有關這方面的資料不多,本文即針對這點加以研究。

方法
以回顧的方式,搜集罹患乳癌做化療至少一個療程的孕婦資料,由法國婦科腫瘤學會及法國乳房病理學會完成問卷調查;內容包括:乳癌期別、病理組織分類等級、賀爾蒙受體、淋巴結侵犯、轉移狀況、藥物劑量、化療時妊娠時機、產科狀況、懷孕結果、新生兒體能評估、先天畸形記錄和產後追蹤等,共收集二十例資料。

結果
二十例中值年齡33.5+/_4.8歲,乳癌診斷時的平均妊娠期為25.1+/_7.8週(4─35週),除外科手術外,無人於懷孕期接受電療。第一次化療平均在妊娠第26個星期開始,總共在懷孕期完成38個療程,其間每例接受中值二個療程(1─4療程);平均懷孕34.7週生產,二例在妊娠第一期接受化療而自然流產,一例在妊娠第二期因化療而胎死腹中,其餘十七例均生產無畸形的活新生兒,但有三個新生兒有異狀,一例貧血,一例白血球缺乏及一例胎兒生長遲緩,一例則於產後八天死亡,雖經解剖,但無特殊發現,另二例患一時性的呼吸窘迫症,在最後存活的十六例新生兒當中,平均追蹤42.3個月後,都達到正常的發育標準。

討論
乳癌化療是否非於懷孕期間給予不可?生產後再給會影響預後嗎?這是值得深思的問題;關於化療對胎兒的長遠影響,尚無確實資料可查;另一方面,曾有報告指出,一個生長快速的腫瘤其腋下淋巴結每天受侵犯的危險性量化為0.057%,如此說來,在往後一個月、三個月及六個月的時候,腋下淋巴結轉移的危險性分別為1.8%、5.2%及10.2%;但尚未有資料討論到:關於延後化療導致全身轉移危險性的量化問題。為了考慮胎兒的安全,本文懷孕期間化療的對象,都選擇用在病灶太大,或發炎性乳癌需術前化療以增加可切除性,及預後因子差需輔助性化療以減少全身轉移性等等,總希望在母體及胎兒雙方的健康上求一平衡點。據統計,妊娠第一期做化療,引起畸形的機會是10─20%,而一般大眾則只3─4%,所以在妊娠第一期非化療不可時,應予人工流產,可能的話,化療應延到妊娠第二期末或第三期才實施,並且計劃在懷孕第34─35週生產,同時應注意:生產前三週內,不可給予化療,使母體有時間自化療中恢復,以避免引起生產合併症,同時也使新生兒較少發生血球缺乏的情形;當然,在妊娠期,化療療程愈少愈好。

結論
本研究發現,妊娠第一期之後所做的化療,95%都能產下活的新生兒,並且很少有相關的致病率。但本文平均追蹤期只42.3個月,化療對胎兒的長遠影響,尚無確實資料可查;何況曾有報告指出:化療會引起二次癌瘤、影響生長發育及傷害生殖細胞。所以懷孕期間化療的給予,應在母體及胎兒健康上雙向多做考量;這有賴婦科、腫瘤科及新生兒科醫師們的通力合作才成。

登錄時間:8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