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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移性大腸直腸癌之診斷、治療與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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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斷 轉移性大腸直腸癌之診斷必須對於初次出現轉移時或在復發時確有組織病理切片之證實。使用細針抽取術亦可用於證實此一疾患。其他與腫瘤相關之危險因子、位置以及病理組織評估亦必須載明。 分期與危險因子評估 為了辨別病患是否可以手術根治,分期的選擇必須包含有臨床檢查、血球檢查、肝腎功能檢查、胸部X光檢查、肝部超音波以及腹部電腦斷層。在對於可能有治癒的病患,手術前的胸部電腦斷層以及其他相關的檢查也應一併施予。 治療計劃 對於單一或局限性的肝部或肺部轉移應施予手術切除。 反應之評估 病史、理學檢查、肝部超音波以及相關位置之電腦斷層應在施予化學治療後每2-3個月施行一次。 追蹤 目前對於緩解性治療有效的轉移性大腸癌患者的常規追蹤對於他們的未來並無證實有幫助。但是對病患之診治仍應以症狀為導向。實驗室的檢查,如使用腫瘤指標CEA、CA199等,以及放射線學的檢查如使用電腦斷層、腹部超音波、胸部X光等仍應侷限於有復發傾向的病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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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時間:9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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