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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大中醫師 整理
 
 
原發性乳癌的診斷、手術後輔助性治療、與追蹤
 

一、 發生率:
1. 在台灣,女性乳癌的粗發生率為每十萬人口34.91人,年齡標準化發生率為每十萬人口31.48人,在發生率上僅次於子宮頸癌,有個案數約3700人(1998年資料)。女性乳癌癌症死亡率則為每十萬女性人口11.36人,因乳癌死亡者約有1200人,佔所有癌症死亡人數的3.76%,及女性癌症死亡人數的10.58%,為第4位,次於肺癌、肝癌、大腸直腸癌(2001年資料)。
2. 相對於台灣,女性乳癌是美國發生率最高的癌症(29%),粗發生率約為每十萬人口100人;在癌症死亡率(16%)上,則僅次於肺癌。美國婦女終其一生發生乳癌的機率為9.6% African American women)~13.1%(white women);死於乳癌的機率為3.4 %。
3. 在歐洲的統計,女性乳癌的粗發生率約為每十萬人口105人,女性乳癌癌症死亡率則約為每十萬女性人口40人。
4. 近幾十年來,在美國乳癌的發生率持續上昇,但死亡率維持不變;原因可能在於早期乳癌篩檢的成功,與治療的進步(特別是systemic therapy)。
5. 乳癌發生率高於每十萬人口80人的地區,可視為乳癌發生的高危險地區,這包括北美(美國與加拿大)、澳洲、紐西蘭、及歐洲部分地區。
6. 在歐美國家,70%以上的乳癌發生於55歲以上的女性;在台灣則可能剛好相反,70%以上的乳癌發生於55歲以以下的女性。這也使得乳癌成為台灣45歲以下婦女(約三分之一)的首要癌症死亡原因。
7. 根據台北榮總1994-1996年之病患,至2001年底滿五年之追蹤統計,五年存活率為73.2%(所有病患),90.0%(第I期), 88.1%(第II期), 54.1%(第III期), 16.7%(第IV期);五年無病存活率為74.6%(第I至III期所有病患),89.5%(第I期), 82.7 %(第II期), 46.8 %(第III期),與先進國家相近。


二、 診斷:
1. 初診斷依靠觸診、兩側乳房X光攝影及乳房超音波。
2. 手術前應先以細針穿刺(fine needle)或core needle穿刺取得細胞病理診斷。
3. 最後的組織病理診斷則應依WHO的組織病理分類並作出正確的病理TNM分期。


三、 分期與危險因子評估
1. 應用H&E染色及標準化分級,病理報告應包括組織學分類、血管淋巴是否侵犯、及手術切除邊緣的描述。
2. 應以組織組織化學(immunohistochemistry)的方法判定荷爾蒙接受體ER/PR是否為陽性。並考慮判定HER2接受體的狀態。
3. 用於臨床分期的常規檢查應包括理學檢查、全血球計數(CBC)、及生化檢查(包括liver enzymes, alkaline phosphatase, 及血清鈣)。
4. 評估病患的經期狀態。
5. 針對具大於對於4顆的N1腋下淋巴結、N2腋下淋巴結、T4腫瘤或在臨床上有任何徵候、症狀懷疑轉移的可能時,則除了胸部X光之外,也應加作腹部超音波及核醫骨骼掃描。
6. 注意遺傳性乳癌的可能性,同時也應提供病患親屬適當的諮詢。
7. 對淋巴結陰性的病患,仍應依危險因子分層來決定是否接受手術後輔助性治療。甚至對於小於1公分的腫瘤也可能因輔助性治療(化學治療/或tamoxifen治療)而獲益。
8. ESMO中之低危險性病患係指具下述所有特性者:腫瘤小於2 cm,ER/PR陽性(指其中之一或二者在免疫組織化學染色下,大於或對於10%的細胞為陽性;=荷爾蒙有效性),細胞分化為第1級(grade 1),年齡大於或等於35歲。
9. ESMO中高危險性病患係指具下述任一特性者,腫瘤大於或等於2 cm,ER/PR陰性、細胞分化為第2-3級(grade 2-3),年齡小於35歲。


四、 治療計劃:乳癌的治療應整合局部及全身性的各種治療方式,作出適應的治療計劃。


五、 局部治療:
1. 侵犯性乳癌:一般而言,可手術的乳癌以乳房保留手術或乳房切除術合併腋下淋巴結清除術作為最初的治療。
乳房保留手術的禁忌包括:多發性腫瘤、較大的腫瘤(大於3∼4公分)、及初次手術切除邊緣有腫瘤侵犯等。在有經驗及建立正確術式的醫學中心可考慮使用前哨淋巴結切片(sentinel lymph rode biopsy)。乳房保留手術後應施行乳房放射治療。而乳房切除術後應加作乳房放射治療的病患包括:腋下陽性淋巴結大於或等於4顆,或合併陽性淋巴結的T3腫瘤。
2. 原位乳房癌(Ductal carcinoma in situ, DCIS):若病患以乳房保留手術治療DCIS,則所有病患均能由輔助性放射治療及tamoxifen治療中獲益。DCIS的病患接受tamoxifen的治療可減少復發率及侵犯性乳癌的發生率。


六、 初期全身性治療 (primary systemic therapy):初期全身性治療係針對無法開刀的局部侵犯性乳癌病患(第ⅢB期:T4,N2-3;或局部性M1)。之後再加上手術及放射治療;手術後再接受進一步的全身性治療。另初期全身性治療也可用於較大的可開刀腫瘤,可使術式由乳房切除術轉變為乳房保留手術。


七、 輔助性全身性治療:
ESMO(Minimum clinical recommendations):
1. 應先評估病患若不接受輔助性治療的預後。對每一病患都要考慮輔助性治療所可能帶來的好處,可能的副作用及病患個人的意見。
2. Tamoxifen:所有ER或PR陽性的病患均應接受五年tamoxifen 20 mg/d 的治療。ER及PR均陰性的病患則不應使用tamoxifen。目前對於tamoxifen是否應與化學治療或放射治療合併使用或於化學治療或放射治療完成後使用,並無建議。
3. 卵巢抑制(Ovarian ablation):對停經前荷爾蒙接受體陽性的病患,卵巢功能抑制是有效的輔助性治療。但兩側性卵巢切除或卵巢放射治療則屬不可逆地摧毀卵巢功能。LHRH類似藥物通常則造成可逆性的卵巢功能抑制。此應至少使用2年。
4. 化學治療:化學治療應採用複方治療。含anthracycline的複方化學治療比CMF的效果為優,但anthracycline的劑量必須足夠。4個療程的AC足以和6個療程的CMF效果相當。

5. 淋巴結陰性(N0)病患的輔助性全身性治療:
低危險性(=荷爾蒙有效性):Tamoxifen或無
高危險性、荷爾蒙有效性:
  停經前:化學治療加卵巢抑制加tamoxifen
      或化學治療加tamoxifen
  停經後:tamoxifen
      或化學治療加tamoxifen

高危險性,荷爾蒙無效性:
  停經前:化學治療
  停經後:化學治療

6. 淋巴結陽性(N+)病患的輔助性全身性治療:
荷爾蒙有效性:
停經前:化學治療機加tamoxifen±卵巢抑制
停經後:化學治療加tamoxifen
    或tamoxofen
荷爾蒙無效性:
停經前:化學治療
停經後:化學治療

*另可參考NCI(Nov.2000)、NCCN(2002)之乳癌治療準則


八、 病患追蹤檢查:
ESMO(Minimum clinical recommendations):
1. 第一個三年,每3∼6個月做一次病史、症狀詢問及理學檢查。之後2年,每6∼12個月做一次病史、症狀詢問。之後每年做一次即可。但要注意治療相關的長期副作用如骨質疏鬆等。
2. 每1∼2年做一次乳房X光攝影。
3. 對無症狀的病患不建議常規進行下列檢查:全血球計數、生化檢查、胸部X光、骨骼掃描、肝臟超音波、胸、腹部電腦斷層檢查,及任何腫瘤指數檢查如CA15-3或CEA。
*另可參考NCI(Nov.2000)、NCCN(2002)之乳癌治療準則中之相關追蹤檢查建議。


 
 
登錄時間:91年11月8日